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山东格莱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服务内容
我公司为网站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得到一个密码和账号,用户需对账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如果因用户过失导致账号和密码脱离控制,所引发的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
用户理解并接受,我公司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及所需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负担。
第六条 用户使用规则
用户在申请使用我公司网络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并及时更新。如因提供资料不准确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用户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出借或以任何脱离用户控制的形式交由他人使用。如发现账号被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为自身注册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因用户行为导致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用户理解并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公司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
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不得利用公司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公司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公司的行为;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公司。
第七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承担责任。
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如因此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通告。
如发生下列情形,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网络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规则。
第八条 知识产权
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提供网络服务所使用的任何软件的权利均属著作权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第九条 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公司的基本政策,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使用服务时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第三方同意承担同等的隐私保护责任,公司有权将用户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商业利用。
公司制定四项隐私权保护原则:
利用收集的信息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开发符合隐私权标准和惯例的产品;
将个人信息的收集透明化,并由权威第三方监督;
尽力保护掌握的信息。
第十条 免责声明
公司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
公司不保证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外部链接指向的非公司控制的网页内容不承担责任。
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生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执行力,其他条款仍有效且有约束力。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经营策略的调整修改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用户。用户可随时通过网站浏览最新协议条款。当发生争议时,以最新协议为准。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可停止使用网络服务;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
本会员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